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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起自考次数4次调整为3次
发布日期:[11-12-21 10:53:03] 点击次数:[]

  从2013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年考次数由每年4次调整为每年3次。记者从市招办获悉,近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统考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自学考试年考次数作了相应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是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需求的结构性变化,提高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社会效益,加大自考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和考核,减轻基层办考的组考难度。

  根据《通知》安排,原来每年1、4、7、10月份举办的自考自2013年起将有所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次数分别在每年1、4、10月份进行,暂停每年7月份的自学考试统一考试工作。

  《通知》明确,自学考试新生的报名注册工作、毕业证书的办理以及毕业时间没有变化。自学考试新生的报名注册工作仍然按照现行的考务工作细则执行,毕业证书的办理仍然按照目前的考籍工作细则要求实施,自学考试考生毕业时间仍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省考试院将及时调整1月、4月和10月的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在保证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因统考时间调整对应用型专业考试的影响。增加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课程门数,增强与各类职业教育证书沟通互认力度,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自学考试的平稳发展。

  此外,值得考生注意的是,鉴于中英合作的商务管理(基础科段)、金融管理(基础科段)、商务管理(本科段)、金融管理(本科段)四个专业的专业课程全国考办仅在1月、7月安排开考。为保障考生权益,上述四个专业2012年1月的考试结束后,不再接收新考生报名,2012年7月、2013年1月、2014年1月再组织三次考试后,停止以上四个专业的考试工作。凡在规定时间未能毕业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相近专业,课程代码与之相同的考试合格课程,可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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